
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一名高三学生张俊豪,在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邻居王某桂从后方高速驾车撞倒,经14个月脑死状态后仍不幸离世。该案件3日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王某桂被控故意杀人,但他在庭审中翻供,否认故意杀人,并称自己当时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」。公诉人以为王某桂主观恶性明显,应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
综合中国新闻周刊、新京报报导,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,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从后方开车撞击,当时张俊豪为躲避后车多次变换车道,王某桂也三次变换车道并两次加速,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。
王某桂在庭审时承认自己开车加速撞击张俊豪,但声称不能控制自身行为,不承认故意杀人;并表示两家邻居之间存在长期矛盾关係,在纷争中自己受到欺负,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对被害人家庭成员报复。事发当天恰好迎面碰到被害人,以为报复时机成熟而马上实施。
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表示,「他辩解孩子没有被撞飞,而是在他的车顶。然后他匀速煞车,把孩子往前拖了一段间隔之后孩子才掉下来」。
事发后,王某桂报警并拨打120。张某豪母亲说,王某桂在庭上称,以为自己对孩子有救助,所以不存在杀人嫌疑;「他的这个行为没有得到公诉人的认可。而且报警后他只说发生交通事故,隐瞒他故意杀人行为。」起诉意见书中也说明,王某桂报警时只称「发生交通事故」。
张女士表示,两家人邻居几十年了,长辈因宅基地地界及一些生活琐事时有口角,但「没有打过架,没有深仇大恨,更没想过对方会动杀心」。张女士说,她和先生常年在外打工,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在老家带大,直到张俊豪上高二那年,她才回来照顾孩子和家中老人。她表示,「我老公通常一两个月才回来一次,家里就我们这几口人,根本没条件往欺负王某桂。」
据悉,事发时王某桂36岁,未婚。张女士说,王某桂随着父母生活,平时帮忙种种地、养些鸡鸭,「不出往上班,也不社交」。
张女士透露,王某桂在2024年清明节前后曾威胁过他们,「但他当时说得特别随意,像平常聊天一样」。当时王某桂和张女士的先生说:「让人给你带话了,你收到没?」之后更称「要把你家屋子烧掉」。张女士回忆,当时她先生没理会王某桂,「我们本来就打算,等张俊豪高考结束,一家人就出往生活了」。
张女士控诉,「王某桂在庭审的时候说自己当时精神状况不好,一时冲动下撞人。他说自己只是想伤害他,不想让他死。」但公诉人在庭上透露,王某桂精神鑒定无异常。